2007-06-28╱中華日報╱第2版╱要聞╱孫香蘭
台開案 三審發回更審可能性低
這次台開案二審,趙建銘的反應是「我不會被打倒」,陳水扁則低調的迴避沒有表達任何意見,使得一些人擔心是不是趙建銘心中頗有把握「三審翻案」?所以他才會對面臨七年的牢獄之災而如此鎮定,因為以前台灣民眾常流傳一句話「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米粉」,意思是三審經常可以判無罪開釋。
但這句話其實與法院的實務判決並不符合,一、二審之間卻時常有二審比一審寬鬆的例子,但是二審如果判刑確定,三審想要無罪開釋回家吃豬腳米粉的機會就絕不會太大,因為三審不會再就犯罪事實加以審酌,而是就二審的用法條文來審酌,只要沒有新事實與用法不當之處,三審就不可能改變二審的判決、或退回二審再議。
這次二審之所以加重各涉案人的刑度,並不是對他們涉案的犯罪事實有不同的見解,基本上一、二審都認定趙建銘等人違反的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刑責,所不同的是二審在計算過犯案者的「得利」數額後,發現他們得利的總額已經超過新台幣一億元,所以才根據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處以本刑七年以上的處分,這是法律規定的最輕本刑,所以改判趙建銘七年徒刑,不但不是「重判」,其實還是「從輕判刑」。
基本上一、二審都認定趙建銘等人的犯罪事實,在此情況下,就算趙建銘提起上訴,除非他們有「新事實、新證據」,三審的最高法院應當不太可能會做出發回更審這一類的裁決,而從趙建銘等人的辯護行為來觀察,迄今他們也沒有會提出新證據、新事實的跡象,所以單就法院判決實務與經驗邏輯來判斷,趙建銘三審定讞有罪、同時量刑的標準如同二審,應當是可以預期的結果。
這當然是對台灣司法的一個極具指標意義的判決,社會上也一直期待法院秉公處理本案,現在一、二審六位法官都共同的認定趙建銘等犯罪的事實,我們期待所有法官都能如此公允與正義,但檢察官方面的覺醒則似乎還遠遜於法官,這或許是因為檢察官其實屬於行政體系的一環,所以他們還沒有「司法獨立」的普遍性覺醒,我們期待檢察官向法官看齊。(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李復甸講述、本報記者孫香蘭訪問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