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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選前訂出不可抗力標準 刊載者:李復甸委員 刊載日期:2007/12/18

2007-12-18╱中華日報╱第2版╱要聞╱傅希堯

中選會:選前訂出不可抗力標準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外界質疑,民進黨要以「不可抗力因素」為選舉奧步的藉口,立委潘維剛昨(十七)日表示,行政院已經開始操作選舉「一國兩制」之選舉無效或停選的藉口,要求中選會訂出標準,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中選會專案小組將儘速開會,在明年立委投票日前會訂出「不可抗力」的標準為何。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邀請中選會就「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草案」,潘維剛指出,中選會研擬草案到底是何居心?是基於何考量?根據新聞局長謝志偉的說法,若有縣市採用兩階段領票、兩階段投票,以選舉「一國兩制」達到要停止選舉或延遲選舉的原因。

立委謝國樑要求,中選會應儘速擬出不可抗力情事的種類,送交立法院。立委李復甸質詢時表示,選罷法之不可抗力是針對區域投票所發生的事件可改變日期和場所,不能以此逕行宣布全國停選,中選會連法律都說不清楚更造成各界對民進黨選舉奧步之不確定感。

鄧天祐表示,擬訂這辦法是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由中選會擬訂。五位委員組成的專案小組是決定辦法如何擬訂,而非討論狀況發生時如何處理。至於何時能擬訂不可抗力情事種類,送交立法院,須視專案小組的期程,會盡速開會,在明年立委投票日之前會訂定完成。

鄧天祐指出,「不可抗力」是一個法定名詞,應有一定的界定,不是中選會要怎麼訂就怎麼訂,發生不可抗力情事時,是從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發現有狀況時,由投、開票所發動來報上級選舉委員會,不是由上級選舉委員會來發動是要延選或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