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委員林志嘉等人,鑑於日前桃園地檢署調查證實,民國九十二年到九十四年八月期間,桃園縣八德市飛灰掩埋場將掩埋場含有戴奧辛的廢水抽送到野溪放流,最後流入板新水廠進水口,致大台北、桃園縣兩百多萬民眾喝了近二年的毒水,罔顧人命,莫此為甚,爰建請政府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追究失職人員,並在最短時間內重新研擬水質監測機制,以保百萬居民生命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板新水廠負責供應北縣七十萬戶、桃園七點五萬戶約兩百多萬居民飲用水,每天要從鳶山堰取水達一百萬噸。從檢方的資料來看,顯示含戴奧辛的毒水確實納入水源,只不過因為含量不高且被稀釋後,幸不致傷害人體,然已足暴露現行水質監測機制之嚴重疏漏。
二、據檢方調查,桃園縣政府自九十二年底起開始調度八德市垃圾衛生掩埋場場地為「八德飛灰穩定產物區域掩埋場」,以掩埋桃園縣焚化廠產生的底渣、集塵器微粒等物。同時,該掩埋場正位處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及板新給水廠自來水水質保護區內。九十四年七月底,開始有民眾發現掩埋場以抽水設備抽取場區內綠色廢水後,排放到掩埋區旁溝渠或野溪。
三、根據瞭解,桃園焚化廠是在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後才有回收廢水進場的紀錄,也就是說,在此之前,飛灰掩埋場的廢水都沒有回收而被隨意放流。檢方再會勘「水路」,發現掩埋場旁溝渠進入野溪順流至國道二號高速公路排水系統,最終竟直接排入板新給水廠的進水口。
四、又今年五月廿四日環保署環境檢驗所的檢測報告已經證實,當時的三個採樣都驗出高濃度戴奧辛,其中飛灰固化檢測值為四百一十八奈克╱公斤、排水溝的檢測值為廿三點六奈克╱公斤與雨水匯流口十奈克╱公斤。
五、戴奧辛被稱為世紀之毒,可經由與空氣中的懸浮微粒結合進入土壤或水源中,主要透過飲食的途徑進入人體,一旦人體暴露於戴奧辛中所導致的病變或異常,往往積毒難除,危害人體甚鉅。又根據相關研究,戴奧辛若進入人體,容易積存在脂肪組織中造成毒害,僅以一公克的戴奧辛即可毒殺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名六十公斤以上的成年人,對人體極具傷害力。
六、國家的水源若沒有完善的監督機制,百萬民眾生命安全及健康將毫無保障,而政府如此鬆散之管理機制下,若遭逢有心人士刻意下毒,恐將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爰此,建請政府成立專案小組,徹查相關失職人員,並儘速責成相關單位,重新檢討現行水質監測機制,以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