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修正,立院三讀通過
刊載者:楊芳婉委員
刊載日期:2007/12/14
立院今(14)日三讀修正民法繼承編本法暨施行法,以最大共識通過,此後未成年人將無須負擔龐大債務。
修正條文簡列如下:
民法繼承編本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司法委員會召委楊芳婉委員,於民法繼承編修正後,作為代表向立院同仁、社會各界的支持,表達深刻的感謝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