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釣戴頭盔 確定採勸導 管理辦法下月公告 8月實施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8/05/27
東北角一帶常發生磯釣客落海溺斃憾事,縣府為保護釣客安全,指示觀光旅遊局把「海岸釣魚」納入水域遊憩活動項目中管理,強制釣客須穿救生衣、釘鞋,特定天候禁釣,否則將罰款,預定6月公告、8月1日起實施,創下各縣市先例。
上月8日縣務會議討論草案內容,在消防局長黃德清主張及周錫瑋力挺下,要求觀光旅遊局將安全頭盔也納入強制項目。
但隔天立委丁守中與多個釣魚團體向周錫瑋陳情,指全世界都沒規定釣魚要戴頭盔,北縣日後若辦釣魚比賽,將鬧成「國際笑話」;消防局在上月18日簽報安全頭盔從強制性改成採勸導方式,周錫瑋已批准。
縣府將公告的重點,包括「釣魚」納入北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項目;民眾在北縣海岸釣魚需穿著救生衣、釘鞋;氣象局發布海上或海陸颱風警報,或海岸地區平均風力達8級或浪高6公尺(巨浪)以上,應立即停止釣魚。
若民眾違反,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處罰釣客5千元至2萬5千元罰鍰,並禁止活動;若違反者具營利性質,則裁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並禁止活動。
但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東北角風景管理處轄下的海岸,則不受縣府公告所規範。縣府曾邀風管處同步公告但遭拒,理由是交通部認為釣魚屬「漁業資源」,非屬水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