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開先例 8月起 磯釣須穿救生衣釘鞋 特定天候禁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8/05/26
台北縣東北角一帶磯釣客落海溺斃憾事,縣長周錫瑋為保護釣客安全,指示觀光旅遊局把海岸「釣魚」納入水域遊憩活動項目予以管理,強制釣客須穿救生衣、釘鞋,特定天候禁釣,否則最高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預定6月公告、8月1日起正式實施,創下各縣市先例。
觀光旅遊局提擬的草案,原本要求到北縣海岸線釣魚民眾(含磯釣在內)須穿救生衣、釘鞋及安全頭盔。但後來立委丁守中、數個釣魚團體聯名向周錫瑋當面陳情,反對戴頭盔釣魚規定,消防局日前重新簽報安全頭盔改採勸導、非強制,周錫瑋已批示同意。
縣府將公告的重點,包括「釣魚」納入北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項目;民眾在北縣海岸釣魚需穿著救生衣、釘鞋;氣象局發布海上或海陸颱風警報,或海岸地區平均風力達8級或浪高6公尺(巨浪)以上時,釣客應立即停止釣魚。若民眾違反,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處罰釣客5千元至2萬5千元罰鍰,並禁止活動;若違反者具營利性質,則處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罰鍰,並禁止活動。
不過縣府公告限制海岸釣魚,僅限縣府所能管轄的範圍,北海岸、東北角風景管理處轄內的北縣海岸,不受縣府公告所規範,縣府邀兩風管處同步公告遭拒,理由是交通部認為釣魚屬「漁業資源」,非屬水域活動,且一旦公告,全國其餘12處國家風管處必須比照,茲事體大,因此拒絕配合縣府同步公告,令周錫瑋非常光火。
據悉,東北角、北觀處上月30日開會,已打算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明訂在特定天候時禁止任何人進入特定區域,包括釣客在內,目前草案尚在研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