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中華日報╱0╱戴淑芳
為因應2009年1月「菸害防制法」即將新法上路,拒菸大使Jolin蔡依林化身OL與執法先鋒,提醒企業主「無菸場所 最有態度」,衛生署副署長宋晏仁昨天特代表頒贈感謝狀,呼籲全民共同響應。
「菸害防制法」修正新法明文規定「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除部分公共場所可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外,吸菸一律須至戶外…,衛生部門、立法委員鍾紹和、田秋堇、黃淑英、丁守中,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民間團體及拒菸大使Jolin蔡依林,昨天共同現身推出「無菸場所、最有態度」系列宣導,提醒全台公司行號,積極對員工宣導,在98年1月11日新法執行前,確實落實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新措施,以免因應不及而觸法。
衛生署副署長宋晏仁表示,立法規範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已經是全球的趨勢,衛生署在與民間團體、專學者家的共同努力下,持續推動無菸餐廳、無菸職場、無菸校園等公共場所禁菸工作,並於去年完成菸害防制法的修法。
由於「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是推動菸害防制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但接下來落實遵守這些規定更是一大挑戰,宋晏仁表示,衛生部門已上緊發條,盡最大的努力讓菸害防制新法落實。
宋晏仁也代表頒贈感謝狀給拒菸大使蔡依林,希望透過蔡依林的呼籲,讓所有民眾都能共同響應「確實尊重:室內公共場所不吸菸」,更期待透過媒體朋友的參與,廣為宣傳菸害防制法「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共用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的新規定。
Jolin表示,別以為不要在別人面前吸菸就OK,其實二手菸是「不長眼睛」的,且含有數十種和癌症有關的有毒物質,很高興台灣也要執行所有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也很榮幸在新法上路前半年有機會擔任拒菸大使,希望大家一起來迎接並遵守這個健康和福址的新政策。
終身義工孫越指出,歸納菸害防制新法規定有三點要注意,首先是,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要全面禁菸,而且不可以設置室內吸菸室,其次是,場所負責人需要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而且不可以在禁菸區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與吸菸有關的東西。
孫越強調,二手菸不好,菸蒂更是不環保,台灣每一年都會增加500億個菸蒂在這個寶島上,對我們的生活環境是很大的汙染及破壞。現在大家都在努力節能省碳,相信選擇不吸菸,也是支持節能省碳的一種表現。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也指出,新法實施後,除部分公共場所可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吸菸室外,吸菸一律須至戶外。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依法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再次呼籲所有事業單位應及早準備,盡早撤除室內吸菸室,並於所有入口明顯處設置禁菸標示,共同打造無菸環境,提升自己、顧客以及員工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