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三讀修正 外國學者短期講座 不需工作證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15
2008-07-15╱聯合晚報╱第07版╱焦點╱記者蔡佩芳
為塑造吸引國外優秀學者來台的禮遇環境,立法院上午就業服務法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8條條文修正案,未來大學邀請外國學者進行六個月內的短期講座、學術研究,將不再需要申請工作證,對於來台講學者身分認定,交由教育部把關。去年台灣大學聘請諾貝爾得主崔琦來台講學,卻需申請工作證所引發的爭議,將不再重演。
提案立委丁守中指出,去年台大邀請諾貝爾獎得主崔琦擔來台講學,卻須請領勞工工作證,對重量級學者不夠尊重。國際人才交流日益頻瀪,台灣應積極創造能吸引國外優秀人才來台的禮遇環境。
初審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認為顧及本國人工作權益,不宜全面開放外國學者來台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免申請許可,且教育部蒐集14個國家相關規定,僅4個國家簡化行政流程和文件,但所有國家都要求入境工作就需申請許可,沒有優惠待遇。經折衝增列進行六個月內短期講座、學術研究者,經教育部認可,可免申請許可。
依現行規定,「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擔任顧問、研究工作者,或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並獲准居留者,不需申請許可」。現增列「受聘僱於教育部認可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