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需驗證標示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16
2009-04-16╱台灣時報╱第17版╱財經股市╱孫麗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就推動有機農產品與加工品相關法案做出決議,要求有機原料的農產加工品應納入驗證(審查)及標示管理,並於原料標示「有機」文字及有機百分比。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張嘉郡提案,立委丁守中及民進黨立委潘孟安連署,要求農委會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及「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加工管理辦法」。
立法院經委會做出決議,將有機原料加工品納入驗證(審查)及標示管理,並於原料標示「有機」文字及有機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