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5歲22時後禁入電子遊戲場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05
2009-05-05╱民眾日報╱第A01版╱要聞
為避免查緝違法時,在認定上產生疑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修正「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未滿15歲者,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禁止進入,也禁止滯留電子遊戲場。
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
國民黨籍立委蕭景田認為,由於上述規定對於時段外已進入,在禁止時段內仍滯留者未有明訂,導致業者在執行上產生困擾,且在執法認定也產生爭議。
經委會昨天通過立委提案,將條文修正為「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及滯留」。召集委員丁守中表示,相關修正內容將提報立法院院會討論,不需經黨團協商。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認為,電子遊戲場已退流行,反而網咖的問題更多,建議經濟部應該將網咖納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