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總部將統一課15%營所稅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05
2009-06-05╱中國時報╱第B2版╱投資線上╱黃馨儀、羅暐智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今年底落日,攸關產業發展與創新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昨天經立院經委會初審決議,未來若要在台設立一定規模的營運總部,將可獲得租稅相關優惠,營所稅將可採單一稅率十五%課徵;而外國營利事業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時,亦可獲免徵營所稅優惠。
為了吸引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經委會昨日終於完成「產創條例草案」初審,祭出功能性租稅的獎勵措施。其中,由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所提出的企業在台設置營運總部的部分,經委會通過在台設立達一定規模營運總部,其營所稅得按十五%單一稅率課徵。不過若已獲得此優惠,不得適用其他減免規定。
另外,外國營利事業若來台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亦可獲免徵營所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