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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拒定兩岸處理條例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09/10/21

2009-10-21╱自由時報╱第A03版╱焦點新聞╱施曉光、陳曉宜

對於兩岸簽定ECFA議題,曾任立委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昨明白拒絕制定「兩岸協議訂定處理條例」,強調目前已有兩岸條例,立法院還有八個法定委員會可把關,無須疊床架屋,但重申ECFA「最後還是要立法院同意才能生效」。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質疑,過去三次「江陳會」協議都是自動生效;吳揆反嗆,「除非立法院自我懈怠!國會應該審議卻拒不審議,怎麼行呢!」此言凸顯若朝野爭議未決,立院未能在一個月法定期限內完成審查,ECFA最後仍將像過去的海、空及郵政協議一樣「自動生效」!

根據兩岸條例第九十五條,對於兩岸三通議題,「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第一次江陳會四項協議中,除食品安全衛生部分以「備查案」 自動生效,其他海、空、郵政三案,均因朝野爭議不休,立院未能在一個月期限內完成審查,最後即視為同意而「自動生效」。

吳揆重申,未來兩岸簽署ECFA一定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等三項原則。

國民黨立委曹爾忠昨建議政府讓台灣鋪設到金門、馬祖的海底光纜,進一步連結對岸,兩岸聯手創造商機。吳揆表示交由陸委會審慎評估,針對人民最有利的方向去開展。交通部長毛治國則表示,雖然技術不是問題,但目前整體政策還未開放,仍須全盤考慮。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召開公聽會,希望陸委會等相關單位能放寬中國專業經理人、技術人員與商務人士來台申請規範。陸委會等單位對此均未正面回應,但允諾一個月內提出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