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警察權 藍三版本待審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25
2010-01-24╱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施曉光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倡設國會「糾儀長」維持秩序,其實立法院藍營就有幾個相關提案,打算修法建立「國會警察權」,強化主席維持議事秩序權限。上會期綠營為了美牛案杯葛院會空轉二個月,藍營又出現重新推動修法聲浪。
為了中選會組織法,上屆立法院數度因藍、綠焦土對抗而空轉多時,當時藍營即提案修法建立「國會警察權」,更有人在黨團大會上不客氣的說,讓立委和平開會,是王金平的責任,立委沒有打架捍衛院長的義務;堅持不動用警察權的王金平則反嗆,如果再逼他動用警察權,為了維持國會議長的尊嚴,他寧可不當院長。
有關建立「國會警察權」的「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法提案,共有國民黨團版、立委潘維剛等六人以及丁守中等三個提案待審。
國民黨團版本規定,警察權行使空間除議場外,還及於委員會會議室,但會議主席在必要時只能針對立委不當行為「指揮警衛人員排除之」;丁守中版的警察權行使空間也涵蓋議場、會議室,另還增訂主席對於立委不當行為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情節重大者,主席得召喚警衛人員強制其退出議場或會議室」。
潘維剛等六人版本,明文「立法院院會得設置議場警衛,承主席之命,協助處理議場違紀及安全事項」,如果立委辱罵、干擾他人發言,主席得「警告、制止其行為」;若是暴力肢體動作、佔據主席台、攜入危險物品等情節較重情形,主席得「要求警衛人員強制其退出會議場所,不得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