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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公聽會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0/02/06

高長:兩岸商務仲裁 6次江陳會可討論

2010-02-06╱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陸委會副主委高長今天表示,兩岸建立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陸委會對此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可請法務部通盤檢討、加速研擬提出建議,並可列入第6次江陳會討論的議題。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上午召開「建立兩岸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公聽會。丁守中表示,兩岸經濟交流日漸緊密,貿易及投資金額與日俱增,尤其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雙方商務糾紛將會增加很多,相關單位應規劃建立相關仲裁調解機制。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表示,過去台商在中國大陸發生商務糾紛,大多靠關係來解決紛爭,這並非長遠與智慧的做法,但走上仲裁一途,中國大陸仲裁委員會又常遇上「愛國裁判」,得到不公平的待遇。

李念祖建議,行政部門應向台商推廣宣導仲裁調解機制,並培養兩岸商務往來上的仲裁員與調解員,並建立兩岸的聯合調解機制。

高長對此表示,陸委會對於兩岸建立商務仲裁聯合調解機制樂觀其成,但是,這樣的議題不是兩岸的仲裁協會就可以決定,應由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協商合作具體內容,並簽署協議才可以。

高長說,請法務部研擬後提出建議,可將相關問題列入第6次江陳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討論的議題中,但需要法務部在6月第5次江陳會前,就提出建議報告才來得及。

經濟部次長梁國新表示,目前台商簽署契約,除非在契約中載明仲裁條款,或是另訂仲裁契約,否則發生糾紛都必須打官司,因此,經濟部建議台商,應該在簽署契約時先訂定仲裁條款,未來則應朝向建立完善機制的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