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薪酬委會 擬強制設立 掃蕩肥貓 立委提案修法 周四審查 金管會:設立時機可以再討論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0/05/18
2010-05-17╱經濟日報╱第A13版╱金融╱記者邱金蘭
為解決公司虧損、董監事及經理人卻坐領高薪的「肥貓」問題,立委提案修法,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設立薪酬委員會,讓薪酬制度更加合理化。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四(20日)將審查證交法修正案,金管會官員表示,制度上來看合理,但採取強制設立的時機,可以多聽各界意見。
立委丁守中等人提案指出,根據證交所4月1日公布的資料,連續兩年虧損,董監事酬勞總額或每位董監事酬勞金卻增加的公司,有41家上市公司及57家上櫃公司,以電子、紡織及金融股最多,且不乏指標性公司。
董監事、經理人酬金應與公司經營績效成正比,才能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因此,有必要修改證交法,增訂強制設薪酬委員會,依董監及經理人對公司貢獻,訂定合理酬金。
立委提案,證交法增訂第14條之6,明訂上市櫃公司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薪資報酬應包括董監事及經理人的薪資、股票選擇權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的措施。
立委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目前上市櫃公司董監酬金資訊已公開揭露,仍無法阻止當公司連續虧損時,董監酬金總額仍大幅增加的弊端。因此,應強制設置薪酬委員會,才能有效消除此現象。
金管會官員表示,公司治理制度早就有設置薪酬委員會,這項修法案從制度面來看合理,只是目前並未強制設立審計委員會,是否合適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可再討論。
官員表示,薪酬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獨董的功能是否有效發揮等,都是可評估考量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