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5╱經濟日報╱第A23版╱稅務法務╱記者徐碧華、楊毅
經濟部力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文修正案」昨(4)日意外闖關失敗,包括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在內等立委反對,指經濟部修法放寬高風險醫療器材定義,不符合該條例發展生技產業精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決議先召開公聽會,聆聽正反兩造意見後,再擇期審查。
為鼓勵廠商投入高階生技醫材研發,經濟部提案修正高風險醫材適用範圍, 將原條文中定義的「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醫療器材字眼刪除,預期適用租稅抵減對象將由原來的96項增加至134項。原本預料該案應會順利通過初審,但在立委丁守中和翁金珠發言阻擋後,主席蕭景田馬上就做了保留條文、擇期召開公聽會的決定。
經濟部長施顏祥說明修法理由時指出,國內醫材廠商多屬中小企業,僅少數廠商從事高風險及高附加價值的第三等級醫材開發,其中投入「植入或置入式」的廠商更少,截至今年10月底,通過資格審定的醫材公司只有5家,通過產品品項僅10個,因此經部才提案修法放寬高階醫材定義,透過租稅誘因鼓勵國內更多業者投入高階醫療的研發。
丁守中在會後表示,判斷該法案應該很難過關。他說,經濟部要將「植入或置入人體內」的字眼拿掉,意思是要放寬定義。但放寬之後,就與「bio-」(生物)無關,醫療器材很多屬一般產品,可透過經濟部工業局其他的獎助機制處理,不必放在生技條例中。
他批評,「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現有90幾項申請適用生技條例,但經濟部只核准了三項,經濟部不先自我檢討,反而修法擴大定義獎助別,沒有落實原立法意旨,根本是「本末倒置」。
翁金珠則質疑,生技條例完成立法還不到三年就提出修法,而且只修一條,將被懷疑是否有特定利益介入,建議召開公聽會,先問清楚利害關係,再來審查。立委黃淑英則認為,生物技術移轉過程中的利益迴避問題,才是更應該要修法的部份。
立法院於民國96年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提供從事生技新藥研發製造業者,可享有技術、人才、資金等投資抵減獎勵,並鼓勵技術提供者自行創業,或將技術移轉,提升生技新藥公司的創新研發能量。根據經濟部統計,去年我國生技產業總營業額為2,105億元,其中醫材產業高達825億元、占整體營業額39.2%,更是目前生技產業出口金額最大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