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單 擬修法嚴懲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29
2010-11-29╱聯合報╱第AA2版╱股市.基金╱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遏止地下保單,立法院擬修法,對違法者改以刑責伺候。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的地下保單,以「低保費、高報酬」為訴求,吸引消費者投保,但引發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立委羅淑蕾、丁守中等人擬提案修法,把原先只對違法者處罰款,改為刑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所得超過2千萬元,再加重處分,期間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金管會也表態支持立法院的這項修法方向。
提案立委指出,境外地下保單不受到國內保險法規規範,部分不肖業者往往以低廉的保費,但高達1成至2成的年報酬率,引誘消費者投保,但是,真假難辨,一旦發生意外、需要理賠時,卻求助無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