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交法 立委提案 減資後 擬限半年不得私募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0/11/19
2010-11-19╱聯合報╱第AA2版╱股市.基金╱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針對近來許多上市櫃公司「先減資、後私募」,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羅淑蕾等人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上市櫃公司減資後6個月內不得私募的規定,以免大股東藉減資排除異己並損害小股東權利,立法院今(19)日將舉行公聽會討論本案。
資料顯示,今年共82家上市櫃辦理減資,減資金額達3000億元,茂德、力晶、華映及大同4家公司的減資金額合計達1375.57億元,華映一減就是998億元,智基科技減資幅度達97.03%,股東們血本無歸。
丁守中說,減資若是為改善企業體質,是不得不的應變措施,但去年下半年起經濟開始復甦,逐漸擺脫金融風暴陰影,而且今年大多數公司都有獲利,股價也逐漸回升,此時減資恐有損害小股東權利的疑慮。
丁守中認為,企業先減資再增資,一減一增之後,小股東持股大幅稀釋,幾乎歸零,針對減資的企業,應給予「適當期限」的限制,以保障股東權益。
丁守中與羅淑蕾共同提出「證交法第43條之6條文修正草案」,明文禁止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及大股東不得在減資後6個月內再進行私募,以健全資本市場管理、保護投資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