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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輸出 政府得加徵石油基金 立院三讀 學校用電優惠有法源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1/10

2011-01-08╱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孫麗菁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鑑於現行學校用電優惠,欠缺法源恐被取消,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立委趙麗雲提案,規定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賦予電價優惠法源依據。

趙麗雲指出,有鑑於現行的學校用電優惠措施雖已行之有年,最近卻被檢討以「不具法源依據」而可能被取消。一方面台灣教育預算原已捉襟見肘,如取消電價優惠,勢將排擠原定教育計劃施政經費,加深城鄉學校環境差距,難免妨礙學生受教權益及其健康與安全。

趙麗雲進一步說明,目前各級學校用電優惠措施中,國民中小學所占比例最高,根據九十八年度各級學校電費減收金額約九億五千六百萬元,其中國民中小學約九億元。分析國民中小學預算結構上,人事經費比重高占百分之八十三,其他業務費及設備費僅占百分之十七,且各項預算均有既定用途,很難為電費專程調整因應。

她表示,就是因為這樣,才和立委黃義交、丁守中、楊瓊瓔、張嘉郡、洪秀柱一起提案修正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比照公用事業將各級公私立學校納入用電優惠對象,保障學校基本用電需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