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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修法 公僕違法失職認定從曝光日起算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2/10

中央廣播電台 2011/02/10 17:07 呂欣憓

1996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性侵命案,被指犯案的士兵江國慶疑似遭到錯殺,不過由於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限,案件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無法受到懲罰,引起爭議。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因此準備提案修法,要把違法失職行為認定的時間點,從違法失職的行為被發現的當天開始算起。

士兵江國慶疑似遭到錯殺的案件震驚全台灣,不過由於是15年前發生的案件,早已超過公務人員懲戒法中10年的懲戒年限,因此如何檢討責任,以及是否能夠追回這些官員的退休俸,還有很大的爭議。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因此準備提案修改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5條,把原來的自違法失職終了日起,改為自違法失職行為被發現日起。丁守中說:『(原音)將第1項第3款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改為被發現之日起,這樣子可以有效追懲這些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懲戒法第25條我們會修法,因為我們發現公務員是持國家俸祿,掌握國家公權力,如果有違法失職侵權行為,所受的追訴,如果比刑法追訴權還寬鬆,這樣是不合理的,刑法都改成10、20、30年,所以我們改成自發現之日起。』

不過,即使修法通過,也懲罰不到江國慶案中失職的公務人員,丁守中強調,他修法是為了建立一個原則,避免以後再發生類似事件。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也認為的確有必要做這樣的修法,從違法失職行為被發現的時間點開始認定,是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