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18歲投票內政部將研討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10
2011-03-10╱民眾日報╱第A02版╱焦點新聞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9日召開記者會提案修法,推動修改投票年齡限制,將現行規定20歲調降為18歲。右2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中央社)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上午邀集內政部民政司官員和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書記長謝國樑認同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政策,但議題牽涉是否為違憲或須經過釋憲,或是透過修法即可施行的政策,對此,民政司表示,將儘快於一周內召開會議,彙集專家學者意見,提供作為推動開放18歲投票的參考。
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天上午召開「順應世界潮流,開放18歲投票」記者會,書記長謝國樑、立委丁守中、吳清池邀請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出席。謝國樑表示,我國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有依法選舉之權」,這是因為制憲當年,將公民權定為20歲是依全球性趨勢,時至今日,世界各國紛紛透過修法或修憲程序,將公民權的行使年齡降低至18歲,開放讓更多年輕人擁有投票權。
丁守中指出,目前憲法第130條規定,年滿20歲才有公民權,但許多憲法學者反應「憲法是規定人民權利義務的基本大法,只是規定的最低的基本門檻,若降至18歲,事實上20歲也能投票,沒有違反憲法相關規定」,因此他將連署立委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同時也提案修改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立委吳清池同意投票年齡降至18歲,符合世界先進國家潮流,18歲已有自主行為能力,他表示常聽到18歲年輕人說「若有投票權有多好」,但礙於憲法因素無法實行,他希望能夠透過修法達成目標,讓年輕人擁有投票權,更加關心政治發展。
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認為降低投票年齡具有實質上的重要性,可讓年輕人及早參與民主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