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委催生 自行車事故納入鑑定範圍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21

2011-03-21╱自由時報╱第B02版╱社會焦點╱記者顏若瑾、曾鴻儒

立委促3個月內納入

〔記者顏若瑾、曾鴻儒╱台北報導〕前年底,鐵馬族已經超過千萬人,根據統計,因自行車事故致死人數,平均每年約有140人,卻無法比照汽機車申請鑑定,只能私下和解或告上法院。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昨表示,交通部3個月內應將自行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

每年約140人事故致死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交通部已在評估自行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可行性,初步看來,執行面不至於有問題,會儘速修法納入。

丁守中說,日前他搭車時,目睹自行車發生車禍,騎車的年輕人還受重傷,讓他相當在意,一查才發現,交通部統計處公布的「自行車使用狀況調查」,截至民國98年,台灣因自行車事故致死人數,平均每年約有140人左右,相當驚人。

丁守中指出,騎乘自行車人口比例升高,但交通安全保障卻未配合提升,自行車發生事故,無法比照汽機車,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事故雙方若無法和解只能告上法院,認為自行車使用人權益受到忽視,交通部應該在3個月內檢討,將自行車納入行車事故鑑定範圍,除向車友宣導注意行車安全,也應清楚劃分事故發生時責任歸屬,健全自行車事故規範及用路安全規定。

交通部︰朝修法努力

交通部官員指出,自行車事故是否納入事故鑑定範圍,過去曾兩度討論,但地方政府或執法單位認為,自行車路權、監理等問題並未落實,執行上會有困難,才決定維持現狀。

考量近年自行車人口暴增,行車事故大幅增加,陳彥伯說,最近已有地方政府建議交通部修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將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的行車事故納入鑑定範圍,交通部已開會討論過,將朝自行車納入事故鑑定方向修法。

路政司︰執行沒問題

路政司官員指出,過去各界顧慮的路權、監理等問題,並不難解決,路權部分,自行車路權已經相當明確,有明確標示的地方,自行車可以騎上人行道,若沒有標示,就行駛慢車道,一旦發生事故,兩造都會在現場,也沒有自行車未懸掛車牌的監理問題,納入行車事故鑑定後,執行面應不至於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