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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基金變相補助財團 立委不滿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3/31

2011-03-31╱自由時報╱第A06版╱財經綜合╱陳曉宜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民眾面對高油價苦不堪言,每次加油費用中,都包含固定的石油基金費用,沒想到,政府竟又從石油基金中,每年拿二十二億元給台塑、中油租用油槽,貯存安全油量,藍、綠立委昨天在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時痛批,簡直就是變相補助、變相圖利財團。

立院經委會昨天審查預算時發現,人民繳納的石油基金,竟然每年編列二十二億元給台塑以及中油租用油槽,貯存石油安全存量。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痛批,這簡直是變相補助、變相圖利財團,而該財團還把油賣到國外,國家應該要求台塑、中油自己貯滿九十天的安全用量。

對此,經濟部能源局解釋,依照石油管理法,石油煉製業及輸入業,應儲備不低於六十日之安全存量。另政府應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三十日。

對此,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指出,每年二十二億元,都不知蓋幾座儲油槽了,何必採租用的,而且租用費還比去年增加五%,實在沒有道理。石油安全存量是於國家緊急用油時使用,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連民間公司石油都要徵用,那還有國家出錢給民間業者租用油槽,儲存安全用油之事。

經委會最後決議,該預算刪除一.一五億元,並凍結五億元,同時能源局應修法,要求業者自己就要貯存九十天的安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