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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局處管理政府檔案 國發會組織法 通過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15

2011-04-15╱經濟日報╱第A21版╱稅務法務╱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4)日通過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組織法,經建會、研考會和工程會一部分、主計處電子中心將合併成國發會。未來國發會將設七處一局,其中一半組織都在管理政府內部檔案。

不過,檔案管理局被立委丁守中擋下來,條文保留。丁守中認為檔案應該歸國史館,國發會負責規劃未來發展,怎麼會要去管檔案?國發會組織由研考會負責擬定,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解釋,國發會的主體是經建會和研考會,檔案管理局是跟著研考會一起併入國發會。

立委們認為國發會的檔案管理工作量太重,要求國發會下設檔案管理局的條文予以保留,其餘條文通過。

依據國發會組織編製表,國發會設四個發展處,包括經濟、社會、產業及人力、國土規劃及永續發展,這四個發展處負責國家發展的規劃;另有三個處和一個局,包括綜合規劃處、管考處、資訊管理處和檔案管理局,負責政府內部的文件催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