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投票年齡 立委將提案修憲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21
2011-04-21╱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曾韋禎、顏若瑾
〔記者曾韋禎、顏若瑾╱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昨邀黨內青壯人士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憲降低投票年齡。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已有類似的修法提案。
高志鵬昨天邀集新北市第七選區參選人羅致政、嘉義縣第一選區參選人蔡易餘、前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羅正方、前銓敘部次長李俊俋等人,共組成「青壯世代聯盟」,由高志鵬領銜提出修憲案,主張將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
羅致政指出,降低投票年齡的門檻是修憲,必須由四分之一的立委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投票通過,再加上過半數同意的公民複決;只希望立委能夠不分藍綠,一起推動這個全民都有共識的修憲案。
李俊俋指出,目前將公民權年齡限制為二十歲的國家,僅剩日本、瑞士、南韓和台灣。美、英、法、德等一百六十二國,都是規定十八歲;將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符合世界潮流的作法。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國民黨團已就此議題請內政部研議,看是要修憲還是做憲法解釋。國民黨副秘書長洪秀柱說,鼓勵年輕人關心參與國事,無論是降低投票年齡或透過其他方式,只要立委提案都可以討論,沒有什麼特定的立場。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已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只要年滿十八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目前已付委審查。
丁守中指出,年滿十八歲在刑法上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滿十八歲要盡服兵役義務,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也規定人民年滿十八歲可應考試、服公職,但卻二十歲才有投票權;因應老年化社會來臨,為使年輕人可及早參與政治,應符合世界潮流降低選舉權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