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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要求陳肇敏、李天羽負責 要國防部協助江國慶家屬爭取冤獄賠償3000萬元 否則將杯葛法案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5

2011-05-25╱聯合晚報╱第A2版╱話題╱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針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事件,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當年指揮辦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出面公開道歉。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江國慶案發生,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難道沒有責任?難道不需要到江國慶靈前磕頭上香嗎?公務員懲戒法也有修正追訴期限的必要。

謝國樑強調,國防部應該拿出誠意,協助江國慶家屬爭取冤獄賠償法最高新台幣3000萬元的賠償,如果國防部不積極承諾處理,國民黨團將杯葛國防部所有法案。

不過在江國慶案重新引發討論後,陳肇敏對外都斷了連絡,至今未對此案多作評論。

出席記者會的法務部次長吳陳鐶則指出,審理此案的軍法官及涉嫌刑求的反情報隊人員,儘管因過了追訴期沒有被起訴,但是依法必須提起再議,可以看看這些人是否符合其他罪名的追訴期。

至於行政處罰部份,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的追訴期限10年也已經超過,吳陳鐶表示,是否要修法延長期限,將收集各界意見,送交司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10年追訴期的調整有其必要,將要求司法院提出修法版本。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則已提案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原本公務員懲戒的追訴期是從違法失職行為終了起算10年,修法草案,將追訴期改由行為被發現時起算,全案目前送交司法法制委員會審議,可望在本會期初審過關。

國防部檢察事務處處長王祿民說,國防部尊重查辦的結果,也會檢討當初的獎勵是否適當、需不需要註銷,並積極辦理再審,如果江國慶確定無罪,也會積極協助家屬爭取冤獄賠償。吳陳鐶表示,在軍法官部分,雖然起訴書認為他們不構成刑法第125條公務員濫權追訴致死罪,但是依法可以提起再議。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檢方昨天宣布15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遭姦殺案,已遭槍決的江國慶確定遭到錯殺,案件宣告「翻盤」。對此,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上午表示,依照冤獄賠償法規定,冤獄被羈押以及冤案造成死亡,都可以獲得賠償,若是造成死亡,以受刑人的可能餘命來計算,可獲得台幣1000萬到3000萬的賠償金。但是,名譽受損的賠償,冤獄賠償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可從國家賠償法來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