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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補救公務員勿心存僥倖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6

2011-05-26╱民眾日報╱第A02版╱焦點新聞

【本報綜合報導】對於前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因超過公務員懲戒法追訴期限,而無法處分相關人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昨(25)日說,他已提出修法,更改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的時間點界定。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規定,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10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

丁守中表示,當年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的陳肇敏等9名軍官,為求快速破案,不擇手段對江國慶違法刑求取供,結果前(24)日獲得不起訴處分,在行政上也因為超過公務員懲戒法追訴期限,而無法懲戒。

因此,丁守中日前提案修正公務員懲戒法中,有關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的時間點界定,將原本由「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改為「違法失職行為被發現之日」開始計算,修法如果三讀通過,江國慶案的相關失職人員,也才會在被懲戒的範圍當中。

【本報綜合報導】監察委員沈美真昨(25)日說,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姦殺案,江國慶疑遭錯殺,涉案軍官卻全不起訴,凸顯法條不足、追訴時效太短,籲請立法院速修法,讓濫權公務員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