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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時效難追訴 法部:行政怠惰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6

2011-05-26╱聯合報╱第A2版╱焦點╱記者王文玲、蕭白雪∕台北報導

檢方以超過追訴時效、不起訴刑求江國慶的軍官,立委邱毅昨天指檢察官用錯法條,應以刑法第濫權追訴罪論究,追訴時效長達廿年,將協助江家聲請再議。

邱毅說,這些軍官如果不繩之以法,「會下六月雪」。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昨天表示,濫權追訴致死罪是「身分犯」,且要明知冤枉卻故意追訴,陳肇敏和反情報隊人員都不是濫權追訴罪的處罰對象。

至於其他單位過去十幾年對江家陳情坐視不管,造成時效消滅無法追訴;陳守煌說這是行政怠惰的問題。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解釋,刑求者並非軍事檢察官,不適用濫權追訴罪;而且該罪名的刑度是一年到七年,在二○○五年刑法修正前,追訴時效也只有十年,無法用來追訴九名軍官。

空軍士兵江國慶遭到冤判錯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要求前國防部長陳肇敏、時任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的李天羽公開道歉;另鑑於追訴期已過,無人受懲戒,立委丁守中也立即提案,以「行為發現時」起算公務員懲戒追訴期。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冤獄賠償法」等修正案,多名綠營立委怒指檢察官是「官官相護」。

針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批評專案小組卸責,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直言,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人都應該瞭解,濫權追訴罪指的是軍法、司法檢察官或法官,林峯正不循正確法律途徑協助家屬,反發表獨特的法律見解,誤導社會大眾,令人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