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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初審 設定質權設限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08

2011-06-08╱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8日電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8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等人所提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將設限,超過的股份將不得行使表決權。

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公司法第197條之1修正草案,於條文中增列第2項,提案人為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徐耀昌及民進黨立委潘孟安。

增訂的第2項規範「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丁守中說,此增訂內容明確訂定設定質權的設限內容,未來只要修法完成,可強化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