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年齡降到18歲 被提名人意見不同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10
2011-06-10╱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彭華幹
〔記者彭華幹台北報導〕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璽君、羅昌發表示,降低投票年齡到十八歲並未違憲,但被提名人陳碧玉則持不同看法,認為有違憲之虞。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日前提案修改選舉罷免法,主張降低投票年齡到十八歲,引發違憲疑慮。他認為,雖然憲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要年滿廿歲才有投票權,但若將投票年齡門檻降到十八歲,對廿歲以上的公民權利並沒有損害,沒有違憲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就此問題質詢四位被提名人。其中陳碧玉認為有違憲之虞,但黃璽君、羅昌發認為沒有違憲。湯德宗則表示,由於這可能是未來在擔任大法官之後,將會碰到的釋憲案,依照司法倫理,他不適合在這個案子還沒有成案的時候,就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