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青年日報╱第15版╱影視體育╱陳志鴻
以往漏洞頻出的SBL選秀辦法,以及「有選等於沒選」的SBL選秀,昨日做出重大改革。從SBL9年選秀開始,在選秀會被選中球員,必須得效力選中球隊兩年後,才能自由轉隊;同時也對球員做出保障,正式球員月薪4萬元以上,具有正式國際賽國手資歷月薪10萬元以上,練習生也至少有2萬元月薪。
SBL選秀即將邁入第5次,但由於選秀辦法不夠嚴謹,衍生不少問題。如金酒與裕隆爭奪周柏臣一事,因為裕隆緊咬前金酒總教練羅天金已簽下書面聲明同意周柏臣報到,金酒卻認為羅天金已離職,不能代表球隊意見,也行文向籃協表示他未報到。這場「周柏臣爭奪戰」,籃協理事長丁守中已指示,交由紀律委員會在19日開會決定。
另外,去年擁有第1順位的臺銀,並未挑選兩名前景看好的年輕長人周柏臣與李德威,反而選了矚目度較不高的桑一慶成為狀元,理由是怕留不住周柏臣。這與SBL選秀辦法未能保障球隊權益有極大關係,SBL選秀也被不少人譏為「有選等於沒選」。
不過這樣的情況隨著SBL選秀辦法的大幅修改,將成為過去式。籃協昨日邀集7隊針對選秀辦法進行討論,會議做出決議,未來球員一旦被選上,效力該隊兩年後,才能自由轉隊,這代表類似「周柏臣爭奪戰」不會再發生。
除了保障球隊的權利,同時也為球員維護至少的「福利」。只要在選秀會被選中,月薪至少4萬元;如果是亞運或亞洲錦標賽等正式國際賽最後12人,至少10萬元;就算暫時被註冊為練習生,至少有兩萬元,但每隊練習生以6名為限。
如球團未依規定支付最低薪資,球員可透過紀律委員會申訴,只要查證屬實,即刻成為自由球員,選秀會上落榜的球員,各隊可直接挑選,但不受最低薪資保障。
籃協秘書長黃朝和表示,有球團提議放寬球員12萬元頂級薪資門檻,以及增設簽約金上限等議題,相關問題將待下一次會議再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