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聯合漲價 咖啡條款 最高罰年銷額1/10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10
2011-11-09╱聯合報╱第A1版╱要聞╱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為嚇阻企業聯合漲價,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加入「咖啡條款」,除現行最高兩千五百萬元罰鍰,對情節重大者,還可處上年度銷售金額一成的罰鍰;以四大超商咖啡年營業額約四十億元計,最重可開罰四億元。
前一陣子各超商現煮咖啡及咖啡連鎖店以牛奶漲價為由,乘勢齊漲,引來民怨;公平會日前雖開罰,但四大超商加起來僅被罰兩千萬元,民眾質疑罰鍰與獲利不成比例。
為解決罰鍰與企業不法獲利不相當情形,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提案,參考美國、歐盟及日本相關法律的精神,即企業實施不正當交易限制行為時,政府得提高罰鍰額度,遏止違法。
依據立法院昨天通過的咖啡條款,「賣得越多、罰得越重」,未來企業若有聯合漲價等重大違反公平交易法行為,新增「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且不受之前的罰鍰限制。
丁守中表示,修法是與國際接軌,因為台灣的企業在海外一罰就是好幾億美元;修法後,應可有效嚇阻企業的聯合壟斷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