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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強制採累積投票制,董事席次不再由大股東獨占,最快年底前上路… 董監改選戰股東可 刊載者:丁守中委員 刊載日期:2011/12/14

2011-12-14╱經濟日報╱第A3版╱話題╱記者徐筱嵐、江睿智∕台北報導

公司董監事選舉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案,明定未來股東會選舉董事僅能採取累積投票制,將使小股東得以小搏大,有機會選任董事,參與經營決策,預計最快今年底前施行,明年董監改選將適用。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目前公司法第198條,允許公司在公司章程另訂選舉辦法,而得以排除累積投票制,等於剝奪小股東當選董監事的權利,因而易造成大股東長期掌握董事席次、形成萬年董事會現象。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198條修正案,直接刪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字眼,對小股東較有利,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與決策。此修正案將適用所有公司,不論上市櫃或未上市櫃都適用。

相關單位日前清查,目前約有17家上市櫃公司即是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為由,採全額連記法等其他方式選舉董監事,並未採取有利小股東的累積投票制;明年上市櫃公司不能再利用「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方式,規避小股東權利。

李鎂指出,未來董事選舉強制採累積投票制,較能保護少數股東當選董事的機會,小股東可透過累積投票制,集中火力灌票給某位董事,因而小股東得以小搏大,有機會選上董事。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公司法第198條原條文規定,公司選任董事選舉方式,授予公司章程可另訂規定,實際常出現持股50.1%的股東可壟斷董事席次,而持股49.9%則一席都拿不到。

丁守中說,民國90年為落實公司治理、解除管制,增列「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讓公司內部可彈性處理,但實際經營上,為保護少數集團,容易出現大股東掌控董事席次情況,因而提案修正公司法第198條。立委賴士葆指出,累積投票制用意在保障小股東選舉權,讓少數派股東推派的代表可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達到內部監察功能。

【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證交所公司治理專區的最新統計顯示,目前上市櫃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選舉方式(得)採全額連記法的公司計有茂矽、台勝科、茂德等17 家,提醒投資人注意自身安全。

證交所在公司法未修訂為須採累積投票制前,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今年8月初在公司治理專區中新增「採累積投票制、全額連記法、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當選資料」的彙總資訊。

目前因(得)採全額連記法而被證交所列入專區,提醒投資人注意,計有地球工業、大毅、茂矽、台勝科、茂德、景岳、南染、三晃、宏致、尼克森微、日勝生、吉祥全、榮群、東聯、東南水泥、新建、利勤等17家上市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