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連福建議低收入戶看第四台半價以下收費 新聞稿
立法院今天審查有線廣播電視法,立委江連福針對第五十一條條文建議修正加入『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基本頻道收視費半價以下收費』,藉以落實政府照顧低收入戶的德政。
一、低收入戶半價
江連福說對低收入戶,給予半價的優惠措施,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僅止於口頭宣導,導致低收入戶者都不曉得有這樣的福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每段時間都會要求業者:
(1)要業者遵照縣市政府收費標準,需提出低收入戶優惠辦法。
(2)每三年一次評鑑,於評鑑中詢問是否有宣導,低收入戶優惠辦法內容。
(3)業者換照時,也要提出低收入戶優惠辦法之說明。
雖有以上三道關卡把關,但因並無正式法條依據,所以至今還有九個縣市的第四台,沒遵守這樣的規定讓低收入戶者的權益受損。江連福建議第四台業者應在廣告或收費單主動告知。
二、各縣市低收入優惠標準不一
江連福指出: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7年度各縣市公告之基本頻道收視費標準,在低收入戶部分:目前還有:南投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沒有遵守這個規定。
至於其他縣市都有不同的規定:基隆市、台北市、嘉義縣、基本頻道收視費1/3優惠收費;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宜蘭縣、基本頻道收視費半價以下收費;苗栗縣、基本頻道收視費200元;台中市、澎湖縣、裝機及基本頻道收視費免費。
第四台低收入戶優惠列表(有實施縣市低收入民眾亦鮮少知悉可申請)
優惠 縣市
基本頻道收視費1/3優惠收費 基隆市、台北市、嘉義縣
基本頻道收視費半價以下收費 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宜蘭縣
裝機及基本頻道收視費免費 台中市、澎湖縣
基本頻道收視費200元 苗栗縣
無優惠 南投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資料來源:江連福委員國會辦公室
三、全台第四台收費差一百塊
江連福說第四台費用台灣各縣市最高六百元、最低五百元,共有八個收費方式,標準何在?根據江連福統計500元的有:台南市、高雄市;520元:台北縣、屏東縣;530元:基隆市、台北市;550元:桃園縣、高雄縣;570元:新竹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縣;580元:南投縣、宜蘭縣;590元: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600元: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江連福說近來民生消費物價節節上漲,每個家庭單月支出非常沈重,有線電視收視是娛樂支出,因為裝機普及,近來業者軟硬體投資成本逐年遞減,就應該反映成本,適度調降費率,回饋全台收視戶。
各縣市第四台收費統計表
費用(元) 縣市
500 台南市、高雄市
520 台北縣、屏東縣
530 基隆市、台北市
550 桃園縣、高雄縣
570 新竹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縣
580 南投縣、宜蘭縣
590 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彰化縣
600 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資料來源:江連福委員國會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