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週末包機直航七月四日正式啟動,余政道指出,未來兩岸直航協商談判應一併納入遣返中國偷渡犯事宜,比照外國人之驅逐出國,以搭機方式遣返非法入境之中國人民,否則在各收容所中國偷渡犯逐年減少、遣返專船船次等候期恐拉長的情況下,將形成中國偷渡犯在台灣長期供國人奉養的情況,嚴重浪費公帑!
余政道委員表示,目前遣返入境台灣之中國人民的作業方式主要分為合法入境及非法入境(偷渡犯)。合法入境者若有依法得強制出境之情形,主要係依「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強制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解送被強制出境者至最近之機場,搭乘航空器出境為原則。至於非法入境(偷渡犯)的中國人民,則是依金門協議模式處理,由遣返交接雙方以紅十字專用船進行遣返作業。
然而,隨著近年中國經濟發展,非法入境來台打工賺錢的中國偷渡犯越來越少,也因此導致遣返專船船次逐年減少。根據移民署的統計,近五年收容中國人民非法入境人數驟減(見表一),92年尚有3,458人,到去年則僅剩446人。今年到七月二日為止,總計各收容所中國偷渡犯人數為58人。
在非法入境中國人民人數逐年驟減情形下,除了遣返人次直直落,近三年遣返船次也從94年14船遞減到去年的5船。
根據金門協議規定的遣返程序,「一方應將被遣返人員的有關資料通知於對方,對方應於二十日內核查答覆,並按商定時間、地點遣返交接。」因此遣返作業需待兩岸雙方共同遵循金門協議方可執行,以往中國方面便有多次前例延遲遣返作業。以目前各收容所中國偷渡客人數所剩不多,加上遣返專船海峽號容量超過200人來看,要湊足下一波遣返作業的起碼人數可能要等到中秋節過後,少少的人數卻要用船舶遣返,不符經濟效益!
此外,余政道委員指出,雖然中國偷渡犯在臺收容所所需花費,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0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應由「使中國人民非法入境者」、「非法僱用中國人民工作者」以及「僱用之中國人民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強制出境者」負擔。但國庫之耗損亦屬可觀,移民署近三年在各收容所支出之預算總計為2億8千萬元,以目前收容所中國人民約佔四分之ㄧ來看,滯台中國偷渡犯平均一年要吃掉國庫將近2千3百萬元。
因此,余政道委員呼籲,未來兩岸包機直航協商應列入遣返中國偷渡犯事宜,比照外國人驅逐出國模式以航空器方式載運出國,以使非法入境之中國人民能儘速遣返,否則以目前中國偷渡犯人數所剩不多情形來看,依金門協議模式用專船遣返不僅不符經濟效益,中國偷渡犯滯台期間拉長,亦是消耗國庫在無謂的浪費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