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民刑事證據法則不同
刊載者:吳志揚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2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乙廷遭判當選無效定讞,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昨天說,民事與刑事判決結果不一樣,各國都會發生,這是因為兩者要求的證據法則不一樣。
李乙廷前天說,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刑事庭認定「無從認定係賄選之對價」,判定他勝訴,相隔沒多久,同一法院的二審民事庭法官卻有不同認定,令人無法接受。
吳陳鐶昨天表示,民事與刑事要求的證據法則不一樣,民事部分只要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提出有利證據,就可判決勝訴,但刑事案件不同,須有超越合理的懷疑(BeyondaReasonableDoubt)的證據才可判決有罪,當然會發生不同結果。
不過,具律師資格的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表示,明明是可以一起處理的案件,為何要分開處理?法務部這種說法只有學者聽得懂,選民聽不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