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籲公務人員應保持中立
刊載者:吳志揚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4
2009-03-20╱民眾日報╱第F12版╱桃園新聞
吳志揚籲公務人員應保持中立
記者吳世傑桃園報導】立法委員吳志揚19日在立法院針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質詢詮敘部張哲琛部長。吳志揚表示實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備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保障文官不受政治力的不當壓迫,並提出只要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與監察人,就應列於準用對象。
張哲琛指出,公務人員在選舉活動中確有因壓力人情因素違反行政中立的情況發生。草案規定公務人員不可利用職權從事各種政黨活動或是動用行政資源,吳志揚表示此草案不只限制公務人員也是保障公務人員,主管不可動用職務上的權力,以免有行政資源的人濫用公權力與行政資源到參選為止。張哲琛表示,考試院會堅持建立此文官制度。
吳志揚表示,是否將草案第五條之『公職候選人』配合修正為『擬參選人』,在可以收授政治獻金的期間同時可能從事競選相關活動,此時公務人員應保持中立。行政中立各種行為之規範固然重要,但完全準用人員之範圍竟小於公務員服務法,吳志揚表示,過去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來最常濫用政府入股企業強行募款參與競選活動。吳志揚提出修正為只要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事與監察人,就應列於準用對象。張哲琛表示可再參酌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