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 創業貸款補助放寬了
刊載者:吳志揚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03
2009-04-02╱聯合晚報╱第03版╱話題╱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修正案」,放寬創業貸款補助申請資格為所有家庭暴力受害人,年滿20歲者,不再以獨力扶養子女為限。勞委會專員紅連煜表示,目前勞委會提供家暴身分者微型就業貸款,以100萬元為限,不限制人數,只要符合審查通過,就會核貸。
由於不分性別的單親家庭逐漸增加,立院今年1月將「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單親媽媽家庭,範圍擴及至單親爸爸與隔代教養。當時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賴清德附帶決議,請行政院提案配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今天初審順利通過。
勞委會專員紅連煜答覆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質詢表示,自2007年3月8日通過至今,有14名家暴身分申請微型就業貸款,多以餐飲業為主,且今年2月16日後,貸款最高金額由50萬增為100萬,沒有人數限制,只要符合審查通過,即予以核貸。
紅連煜表示,資金來源來七大行庫銀行資金,勞委會提供95%信用保證,申請人必須通過勞委會21小時課程,顧問完成創貸計畫後,送到勞委會聯合審查小組後21天內完成,送到銀行則在14天內核貸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