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賠將修法 江案可望獲賠上億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7
士兵江國慶遭誤殺,有鑑於死刑冤獄補償金過低,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提高為一日折算五千元,同時刪除金額上限,未來若三讀通過,江國慶家屬將可獲賠逾億元。
江國慶疑遭軍方錯殺,未來若獲平反,江家可聲請冤獄賠償;依冤獄賠償法現行規定,受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一天賠償一千元到三千元,最低賠償一千萬元,最高三千萬元。
但立委質疑,死刑執行冤賠一天最多賠三千元,但坐牢多關一天卻可獲賠三千元到五千元,多關一天卻比多死一天的賠償金高,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提案修法。
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認為,人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除最高金額上限,黃淑英則認為獲賠金額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立委提案與司法院協商後達成協議,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五千元,最低總賠償金仍為一千萬元,但刪除最高金額上限;若未來三讀通過,江國慶二十一歲即遭槍決,當年國人平均餘命七十六歲,家屬將可獲賠一億多元。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審查司法院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兩案均通過初審將送院會,冤獄賠償法並將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