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賠將修法 江案可望賠上億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1/05/27
〔記者彭華幹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新台幣五千元折算一日,並刪去最高上限。未來若三讀通過,江國慶家屬可望獲賠上億元。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司法院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兩案都初審通過,將送院會公決,冤獄賠償法並將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由於江國慶十五年前疑遭軍方錯殺,現由軍事法院再審,未來江國慶若獲平反,江家可聲請冤獄賠償,立委因而關切冤賠法死刑執行部分賠償金額。
依照冤獄賠償法現行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一天賠償一千到三千元,最低賠償金為一千萬元,最高上限三千萬元。
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人認為,人的生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民主進步黨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若江國慶只獲賠三千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經立委提案與司法院協商後,雙方達成協議,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五千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一千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若未來三讀通過,以江國慶廿一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國人平均餘命七十六歲計算,江家約可獲賠一億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