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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可獲上億冤賠補償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1/06/14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2011-06-14╱中華日報╱第3版╱焦點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將冤獄賠償法名稱改為刑事補償法,依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可望獲約新台幣一億元的補償。

依照冤獄賠償法原本規定,對死刑執行者的賠償計算,應以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一天賠償一千元到三千元,最低賠償金為一千萬元,最高上限三千萬元。

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呂學樟等人認為,人的生命無價,人死不可復生,建議刪去最高金額上限,民主進步黨立委黃淑英也指出,若江國慶案只獲賠三千萬元,對家屬來說太少,要求提高每日賠償金。

委員會最後通過修正,將死刑執行賠償金改為每日以五千元折算,最低賠償金仍為一千萬元,但沒有最高金額上限。全案今天晚間經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以江國慶二十一歲即遭槍決及當年國人平均餘命七十六歲計算,江家約可獲補償一億元。

此外,冤獄賠償法也依據司法院釋字第六七○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所謂的冤獄賠償是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是國家刑罰或實施教化、矯治,導致民眾憲法保障的自由權利受損,依法律規定以金錢給予「刑事補償」。因此,修正法律名稱為刑事補償法,以「補償」來取代原條文所用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