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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恐龍法官藍綠倡檢討機制 1 刊載者:呂學樟委員 刊載日期:2011/07/19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

2011-07-19╱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孫麗菁

謝姓計程車司機涉及性侵日本女大生,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卻裁定五萬元交保。目前經檢方抗告成功,謝姓司機被裁定收押中。不過主案的「恐龍法官」與「性侵嫌疑犯」已然成為全民公敵。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召開記者會,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強調,黨團不介入個案,但是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再次通盤檢討法令相關規定。她並承諾黨團會負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工作,在下會期優先儘速完成修法,讓婦女朋友安心。

國民黨立院黨團舉行「法官羈押慢半拍,恐龍法官該淘汰」記者會,由趙麗雲、立委呂學樟主持,邀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及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出席,說明性侵害案處理過程,以及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方向。

趙麗雲說,立法院在上會期完成「法官法」立法,但是引起外界批評的法官,卻往往可以用「法令見解」的理由來免除被評鑑。

立委呂學樟則指出,「法官法」在六月十四日完成立法,七月六日公佈,半年之後就可以進行法官評鑑,他呼籲屆時有權提出法官評鑑的團體能主動提出。

除此之外,他也表示,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和「法律見解」的尊重,但是法官們在行使時,應該也算是執行公務人員的「行政裁量權」,若有偏頗不合常理時,希望監察院的大刀也能拿出來揮一揮!

而關於謝姓涉案人是否應裁定收押?陳明堂表示,法官在審酌案件時應全盤考量,若認為檢方理由不足,可以通知檢察官補證或到場陳述,但該承辦法官並沒有這樣做。檢方絕對不是要跟院方爭功諉過,現在板檢也針對過程中是否有行政疏失展開內部調查。法務部檢察司在收到正式調查報告後對外說明。

呂學樟說,大法官解釋「所犯為重罪且嫌疑重大」不得為唯一羈押理由,是基於人權考量,希望法官不要僅是拘泥在文字上的窠臼,面對敏感案件更應該有同理心,結合社會現象。

他強調,在侵害案件中,稱部分法官為「恐龍法官」可能不盡公平,但是法官們若不審慎考量、見解偏頗,很可能會變成性侵案件的幫凶。

至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很多團體不滿立法院未於上會期完成修法,呂學樟說明,委員會中有十三個不同版本,六月一日已完成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版本送進立法院之後,國民黨黨團也立即於六月三日提案行政院版逕付二讀,與相關法案併案協商。但因為行政院版本還未通過一個月復議期,趕不上六月十四日休會前處理完畢。

簡慧娟說明行政院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重點為:增列二十二條之一,於接受獄中治療或社區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之規定,讓再犯率高者跟社區暫時隔絕。二、在所謂「空窗期」部分,擴大「登記、報到、查閱」機制,針對各級學校、或是比較容易跟兒童接觸的單位機構,在聘用人員或招募志工時都可以登記、查閱相關資料,並且將強制猥褻、利用權勢性強制交猥褻、對幼年性侵害等犯罪人也納入登記範圍。三、也授權讓警察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去查訪追蹤性侵害犯罪人行蹤。內政部會朝「登記、報到、查閱」的方向去思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