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參選是否請辭 藍綠拔河
刊載者:周守訓委員
刊載日期:2011/04/04
更新日期:「2011/4/4 4:11」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顏若瑾/台北報導〕
政務人員三法中的「政務人員法草案」第17條規定,政務官登記參選公職必須「請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法官若登記參選都要請辭,因此他認為政務官登記參選僅請假不夠,協商時他將要求改為「請辭」。
立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說,這部分仍待商榷,他不認為公務員參選一定要請辭,請辭可能會對國家政務運作造成困難,因政務官即使宣布參選,還是需肩負公職責任,「無法說辭就辭」,否則恐影響國家政務運作。他強調,任何一個政黨面對執政責任時,都可能會遇到這個問題,修法應以利於國家政務運作為首要考量。
但國民黨團副書記長周守訓說,選舉本來就需極大的勇氣與執著,宣布參選也就代表有決心、義無反顧為民服務,他認為「請辭是一種決心的展現」,會讓選民比較有支持的動機。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以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標準來看,政務官宣布參選就應該要請辭,「國民黨宣稱要比民進黨設定更高的標準,卻只是請假?」「難道是馬政府人才不夠用嗎?」國民黨派政務官去艱困選區當刺客,敗選後再繼續回到公職崗位任職,企圖讓政務官有「腳踏兩條船」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