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5/16 3:06」 管婺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1位70高齡老婦,有天突然接到勞保局通知,指她在98年間領取了一筆近100萬的人壽險保險金,使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超過合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金請領的收入上限,因此從今年開始,她無法再請領到每月3,000元的津貼。
透過<國民黨立委周守訓>協調後,內政部也發現原規定不合理,已修正請領資格限制,將保險給付排除計入,該新規定預計在近期內公告。<國民黨立委周守訓>表示,目前服務處就已接獲過2、3個類似案例,陳情人都已是年逾七旬的老人。他指出,這些個案所得受益險給付不過100多萬元,且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個人若獲得保險給付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不予記入個人綜合所得中;但《國民年金法》中卻未隨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作調整而排除3,000萬元以下受益險給付,讓許多藉微薄津貼補貼生活支出的老人們,只因為領得一筆100多萬元的保險給付,就被「斷炊」,顯不合理。
對此,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指出,在《國民年金法》於民國97年上路前,政府每年都會給予65歲以上老人每月3,000元的敬老津貼;隨著《國民年金法》上路後,該基金也納入國民年金範圍內。不過,因這部分是政府所發放的敬老津貼,與個人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之後所收到的給付不同,因此設有收入、所得限制,如年度個人綜合所得不得超過50萬元,名下擁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500萬等條件。
《國民年金法》自民國97年10月上路,其中對於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證年金請領資格限制,一直有爭議,朝野立委也不斷提案修法,希望放寬收入認定與申請資格;包括讓過去領取一次退休俸、金額卻不多的軍公教人員,也能夠被納入國民年金老人保證年金發放的範圍中。內政部目前預計採「折抵制」作法,用一次俸總額除以每月3,000元老保年金,折抵完後就可請領。例如,領有一筆10萬元1次退休俸的公務員,約要等2年7個月後,就可請領老人基本保證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