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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郵違法金援陽信100億元案應移送檢調偵辦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8/03/31

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交通委員會

台灣郵政公司金援陽信及萬泰銀行專案報告

前言:

96年7月25日民營的陽信銀行因涉嫌遭超貸掏空面臨擠兌危機。26及27日台灣郵政隨即分別撥款各50億元共100億元至陽信銀行,爆發程序嚴重違失及背信弊端。

爭議點:

1.涉嫌掏空陽信銀行者係民進黨籍立委薛凌夫婦,政府

金援陽信,疑假公濟私。

2.RTC金融重建機制已經退場,金援陽信銀行,台郵及台

銀、土銀皆須自行承擔資金泡湯的高度風險,且金援

的決議顯然程序上有極大違失,嚴重侵害1400萬個郵

儲存款戶權益,有背信之嫌。

問題:

一、根據台灣郵政吳民佑總經理坦承,當時是參與金管

會銀行局、存保公司主持的「協助陽信銀行流動資

金會議」後,「被動配合轉存」100億元的決議。而

「轉存」係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規定,儲金

運用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請教金管會,銀行局的任務是什麼?銀行局係針對

國內外銀行業務加以監理、稽核,銀行局可以開會

自行決議動用公庫數百億元資金去「轉存」或「協

助」民營銀行嗎?動用數百億元難道沒有更高層級

的人指示下令嗎?銀行局有這麼大的權限嗎?銀行

局乾脆改名為「銀行紓困局」,根本就是在騙小學

生。本席認為一定是更高層級的官員下令的。

二、請教蔡部長,您說您也不知道台郵拿100億元援助陽

信一事,是看報紙才知道的,這更荒唐。就像航發

會挹注高鐵45億元,您也說不是您指示的,您不知

道,不過,去年九月,謝長廷接受地檢署傳訊,承

認是他口頭指示撥款的,是不想讓高鐵變廢鐵。所

以,動用45億元挹注高鐵都需要行政院長指示了,

動用100億的郵政儲金怎麼會只是一個台郵代理董事

長就決定撥款呢?

三、本案更荒唐的是,在台郵金援陽信一百億元曝光

後,代理董事長的何次長居然擅自將董事會決議成

立的「郵政資金運用監督小組」裁撤,事後自知違

法,才趕緊召開董事會補救,追認裁撤。

※先不論何次長是否對該小組召集人劉政池有偏見,

請教,為何裁撤「郵政資金運用監督小組」,這個

小組是因應立法院要求成立的監督單位,何次長憑

什麼裁撤?是不是欲蓋彌彰?想遮掩更大的弊端?

請部長追究責任,並恢復該小組的運作。

四、之前金融重建期間,公庫也金援民營銀行,但當時

都受到全額賠付的保障,現在不是,RTC金融重建機

制已退場,目前是限額保障,銀行出事最高每戶只

能取回150萬元,台郵金援陽信的100億元很可能只

拿回150萬元而已,這不是兒戲!連台銀、土銀原先

要各金援100億元,他們的董事會就否決一半,各只

撥50億元,且一個月後就全部到期收回,台銀土銀

都怕回不了本,結果台郵到現在還有65億元繼續展

延未收回。顯然台郵金援陽信100億元的決策有嚴重

違失之處,本席認為在交通委員會談不出什麼,官

員都是推託打迷糊仗,本席建議,比照航發會挹注

高鐵45億案,也移送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