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榮邀沙志一署長舉辦「宜蘭縣漁業座談」
行政院預計在八月十二日舉辦「全國漁業會議」,立委林建榮二十五日上午特召開會前會,即「宜蘭縣漁業座談」,邀請新上任的漁業署沙志一署長遠從高雄專程來到南方澳,聽取漁民壓抑已久的痛苦心聲。與會人員包括勞委會、海巡署、陸委會、移民署官員及地方漁業團體代表近百人。
會議中漁民強烈表達提高漁船用油補貼、廢止裝設漁船航程紀錄器、調降外籍船員就業安定費、簡化申請外籍船員手續、提高漁船保險補助、大陸漁工管理等訴求,並高分貝批判海巡單位查緝大陸漁工作法不當及檢調查辦勞保給付案嚴重擾民。沙署長除一一耐心答覆外,並允諾將漁民各項意見納入全國漁業會議加以討論,希望就整體漁業發展及各項管理執行缺失擬訂新的方針及作法,以解決漁民當前困境。
會中漁民抱怨最多的還是裝設航程紀錄器及船位回報器,他們認為政府無能,屈從國際壓力,要求漁船裝設一大堆追蹤儀器,裝了之後,卻要漁民負擔後續的維修及通訊費,讓生計更加困難,漁民要求應全部拆除。
另由於漁工管理爭議事件迭起,大陸漁工牽涉兩岸條例規範,外籍漁工又有另一套管理措施,沙署長允諾近期內會就外籍漁工薪資、就業安定費、申辦手續等管理問題與漁民專案進一步協調。
縣議員林棋山也補充提出他對新一代漁業人力培養斷層,以及台灣對各項漁業種類的政策紊亂感到憂心。沙署長允諾都會在全國漁業會議中詳加研討。
宜蘭縣漁業座談—全國漁業會議會前會參考題綱:
一、建議政府對於漁船用油恢復28%之補貼措施(漁用汽
油比照辦理),並每周二隨油價浮動採機動調整。
二、建議廢止漁船裝設航程記錄器,並按漁船實際用油
需求予以補助。
三、建議政府開放兩岸交流機制,尤以大陸漁工應開放
上岸從事漁船工作,訂定大陸漁工來台工作,安置
辦法。現行因兩岸認知不同,宜由漁會組團先行從
事民間交流。
四、建請政府重新開放10噸以下漁船僱用大陸漁工,以
解決漁工不足之窘境。
五、現行法令規定大陸漁工距岸12浬不得從事漁撈作
業,建議修改開放沿近海亦可從事漁撈作業。
六、建請勞委會對外籍船員應排除比照國人基本工資計
算,並降低外籍船員之就業安定費,以解決當前漁
業面臨之困境。
七、建請政府對日方片面劃設「沖之鳥礁」200浬經濟海
域,影響我漁民作業權益,提出嚴重抗議。
八、建議政府提高漁船保險補助,由現行20噸以下補助
70%、20~50噸補助50%,50~100噸補助40%,各提高
10%之補助,以利漁業維繫。
九、建請政府重視漁民權益開發海洋事業,協助漁會早
日爭取專用漁業權。
十、建請政府同意將境外僱用之外籍船員安置於境外船
員岸置中心,以利漁船進港後續管理作業。
十一、建議政府全面補助船位回報器(VMS)之安裝費及
通訊費,俾降低漁民經營成本。
十二、建請海巡署於漁訊期間加強我暫定執法線之巡邏
密度,俾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
林議員棋山補充參考題綱:
一、漁船用油補助問題28%。
二、岸置中心擴大使用範圍,供大陸漁工作幫補專區。
三、船員問題:
a.大陸漁工如何合法來台工作(如辦理護照搭專機或經
小三通來台)轉為合乎目前需求
b.境外船員應如何合法化或完全禁止進港之各項手續及
法令
c.外勞之僱用不適用勞基法問題及如何簡化手續
d.如何培育新一代的漁業人才永續經營,由學校或專業
機構招募並訓練,漁業人才才不會斷層,或將技術高
超之漁業轉移其他國家
四、漁業政策之擬定,如何管理各種漁業種類,例如延
繩、拖網、流刺網、珊瑚、魩仔魚、快速網等漁
業;多餘的要優價收購,以輔導方式逐年遞減達到
政策目標,方能保持台灣為世界漁業王國,如超底
溫船。
五、各相關單位執勤工作之協調應統一口徑,如海巡
署、漁業署、移民署、縣府各唱各的調,無法統一
窗口及政策,讓漁民有無法適從的感覺,尤其海巡
署時常依其情緒在執勤,是最嚴重之單位。
六、海上救難船宜安六號應合併給海巡單位較為適合,
或編列預算由縣府統一指揮運用,不要再讓受海難
或故障漁船增加負擔,使漁民雪上加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