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施政績效評價
預算書總說明中提到96年度的施政績效分析。
96年度的年度績效目標為:提昇民航服務水準。
衡量指標包括「民眾對民用航空整體服務滿意度之評價」,達成率為99.90%;而另一項「提升國際航線、旅客及貨物運量」,達成率則為96.17%。
我們看前二個年度「民眾對民用航空整體服務滿意度」之評價:
項目 95年度 96年度
原訂目標值 76.2 76.4
達成度(%) 99.41 99.9
請教部長,為何兩個年度的目標值都訂在76上下,會不會太低了?難道民眾對民航局的服務滿意度要求真的那麼低嗎?只有76分上下的需求嗎?這個滿意度標準是針對國內民眾的需求,還是包括國際人士?難道國際人士對我們的民航服務需求也只要求76分嗎?
尤其是,桃園國際機場是一個國家的門戶,我們最近還要討論將他升格為「國際航空城」ㄟ,怎麼服務水準只訂76分的標準呢?連續兩個年度都訂在76分上下,當然績效達成率會高達99%以上。這等於是自己騙自己。
預算書中提到達成目標值項目在80分以上的為:環境整潔、廁所清潔度、飛航資訊看板、服務人員態度、飛機準點情形等。
被評70到80分的項目為:引導指標動線安排、廣播系統清晰度、通關速度托運服務、候機空間設計等。
被評70分以下的項目為:環境美化綠化僅有66.7分、聯外大眾運輸系統的便利性分數最低僅58.7分。
從上述各項績效衡量項目看,本席認為僅有「聯外大眾運輸系統的便利性」是短期內比較難以改善的,因為機場捷運尚未完工通車。但是其他十個項目,都應該可以完美改善的,目標值都應該訂為一百分才對,怎麼可以以76分為滿足呢?太沒志氣了。76分是誰訂的?服務業是要「以客為尊」,絕對不會有一個國內民眾或國際人士對我國的民航服務僅要求76分的水準的,任何一個人都會希望享受到100分的服務,訂76分實在太窩囔了。如果98年度還是訂76 的話,本席認為「國際機場區發展條例」不需要審了,「航空城」計畫也不用推動了!民航局乾脆改名叫「迷航局」好了。
另外,98年度民航局的績效衡量指標之ㄧ為:提升國際航空客運量。
民航局訂下2870萬人次的目標值,
但96年度才2443萬人次、95年度2377萬人次,
97年度1-6月只有1314萬人次,請教部長,98年度的2870萬人是根據什麼標準訂出的?是不是還是寄望於大陸旅客?有企圖心很好,值得鼓勵,但是不能只寄望於大陸,應該多往國際旅客身上找機會,歐美旅客到台灣的人數已經越來越少,請部長要加強歐美旅客市場的開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