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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及身障失業給付預計延至9個月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07

中高齡及身障失業給付 可延至9個月

【2008-11-07 台灣立報 新聞 【中央社台北電】 】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5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與身心障礙失業者,因為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得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至9個月。

衛環委員會審查由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林建榮等人擬具的「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不過,由於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再就業相對困難,平均失業週期較長,衛環委員會昨天通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失業給付最長發給9個月。

另外,委員會也一併通過就業保險基金不得投資於權益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行政院版修法說明指出,由於就業保險屬短期保險,財務處理採隨收隨付制,其基金運用應首重安全性及流動性。

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就業保險給付部分,委員會未達共識,包括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陳杰、林鴻池等人有疑慮,委員會決定保留到院會朝野協商。曹爾忠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既然是政府政策,錢應該由政府支付而不是保險人來出,勞委會是慷他人之慨、大做人情。陳杰則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是社會保險,而是社福政策,應以專章訂法由政府編預算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