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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限制出境漁民可出海捕魚營生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29

立法委員林建榮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林建榮爭取

農委會公告同意遭限制出入境漁民可以出海捕魚營生

現行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0條規定,經依法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不予核發漁船船員手冊,導致漁民無法出海作業營生,漁民屢向立委林建榮陳情,林建榮數度要求漁業署修改該規則,幫漁民生計解套,漁業署終於完成修正程序,經農委會於今日正式公告,刪除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0條第一項原第二款「經依法限制或禁止入出境者不予核發漁船船員手冊」之規定,爾後漁民即使因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罰鍰而限制出境者,仍可出海捕魚營生。

林建榮指出,漁民和一般上班族不一樣,他們的生計就是在捕魚,限制出境不讓漁民出海捕魚等於斷其生路,更不要談賺錢繳清稅罰款,極不合理。根據財政部80.12.16解釋令,漁民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罰鍰而限制出境者,並不包括「限制出海作業」,但是卻卡在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0條第一項原第二款之禁核發漁船船員手冊規定,導致漁民長期受制而無法出海捕魚,讓欠繳稅罰款遭限制出境之漁民生計更陷入窮途絕境。林建榮感謝農委會及漁業署體恤漁民困境,終於解決長期來的困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