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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泳起來」就先結合民間資源與設施 刊載者:林建榮委員 刊載日期:2010/02/04

立法委員林建榮宜蘭服務處新聞稿 99.02.03

林建榮爭取政府民間合作模式推動學童游泳運動訓練

立委林建榮於今(3)日邀請教育部、體委會、宜蘭縣政府、宜蘭市公所等機關單位,接受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與業者陳情,希望宜蘭市的國中小學能夠有專屬的游泳運動訓練場地,俾利學生培養游泳體能教育,家長會長協會認為爭取新建游泳池是個較長期的目標,但恐覓地不易時程冗長,現階段建議與現有業者合作,在避免資源浪費下,讓各級學校共同租用民間設立之泳池,以利學童泳運。民間業者則表示:政府若愈推行游泳運動,其實不妨考慮直接將游泳池徵收作為宜蘭縣溪北游泳訓練中心,不只可以立即推動學生游泳計畫,也能解決學校管養游泳池問題,又可以節省建置經費,期盼政府採納。但經現場會勘並依權責劃分後,若真的要徵收,依法須由宜蘭市公所來辦理,市公所在缺乏財源的情形下不可能有經費辦理徵收,業者的建議顯有困難。

立委林建榮表示:宜蘭市目前僅有宜蘭縣運動公園游泳池與宜蘭高中二座公立游泳池,而宜蘭縣運動公園游泳池因缺乏溫水設備,僅在夏季較為適宜讓學童運動使用,宜蘭高中則有自行開設的游泳班,恐場地不敷十餘所學校師生共同使用。為解決學校推行游泳訓練的需求,林建榮當場要求教育部應考量宜蘭縣較缺乏公立游泳池的情況,給予學校適當的經費用來訓練學生游泳體能,教育部體育司當場允諾。此外;林建榮亦向體委會運動設施處爭取將現有公立游泳池加裝溫控設備,俾利提高學生與縣民在非夏季的使用率,體委會表示,請縣府將需求提報後會盡力寬列經費協助。

立委林建榮會後結論:宜蘭市共有四所國中,九所國小,但全部都沒有游泳池設施,針對學生缺乏游泳訓練設施一事,建議採用政府民間合作模式,請宜蘭縣政府教育處依照各學校游泳運動訓練的學員、時數、教練與交通等需求提報教育部,再由教育部補助經費給宜蘭縣政府來統籌分配,並依地制宜的讓各學校與民間泳池業者合作使用。